Johnny 2020-02-05
今年初金管會所提出之證券型代幣管理辦法已正式將STO相關業務合規化,並由櫃買中心發佈相關規定,不論是對於業者或是投資人都有了一個更為明確的方向。去年在STO草案公聽會上經收集諮詢各界意見之反饋,已初步定義了證券型代幣的基本性質與判定方式,並以分潤型及債務型代幣為限。(參考2019年STO草案)而在今年初所釋出之規範共六個大項,分別為STO管理總則、發行虛擬通貨之程序及管理、交易及給付結算方式、對證券商之查核及違規處理與附則,進一步提出了更為詳細的實施辦法。
關於募資金額的規定與先前草案的內容差異不大,只開放新台幣而無法使用如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認購,可豁免證交法第22條申報義務的最高金額同樣維持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不變,且仍僅限於具有專業投資人身份資格者 ( 淨資產達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上 ) 參與證券型代幣募資。考量到新興理財商品本身所具有的高風險特性已及避免日後可能產生之投資糾紛,一般認為在短時間內金管會開放一般投資人認購證券型代幣商品的可能性仍偏低,待市場成熟後方可進一步開放。
基於現行加密貨幣的規格與標準眾多,櫃買中心對於平台業者應採用何種做法並無額外規範,僅針對平台內部作業流程、營業糾紛訴訟處理、KYC機制及反洗錢政策等風險控管相關面向訂有對應之內控與稽核制度。另外關於跨平台交易因各家業者所使用的標準不同,以及對於系統資訊安全的設計考量,在實務上仍有待業者與監理單位未來進一步做整合。在從業資格方面,目前規定欲經營證券型代幣的券商工作人員如如自營及內稽部門負責人須有相關金融執照資格,另外亦要求設有具資安證照之專責人員負責維護系統安全性,且要持有兩張以上的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並持續維持證照之有效。
依現階段頒布的證券型代幣監管架構分析,可以發現當前政策主要是藉由參考台灣現行證券的發行機制,配合第三方專家的意見書並以如區塊鏈等新技術強化在系統資訊安全上的監管,加上募資金額和對投資者的限制,進一步推升業者在法律遵循及投資門檻的成本,也因此雖然目前平台業者普遍認同該市場在未來的發展潛力,但對於預期收益的部份則仍持保留態度,僅盼能透過持續與金管會和櫃買中心等相關監理機關對話、加強產官學界之交流,完善整體金融生態網路過去不足之處並為多年沒有重大創新的傳統證券交易市場注入新的活水。
下圖為STO法規懶人包,有興趣的朋友歡迎參考。(完整內容請見櫃買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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